清算资金往来借贷方指的是什么?
清算资金往来借贷方是指正在或者即将进行清算资产的双方,用于同行之间进行清算项目的资金所有往来。例如用于同行之间款项之间的资金划拨或者两者之间所开的各种有效票据,以及各行之间的清算项目包含的所有代理资金。
清算资金往来账目处理方法是什么?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业务之间的往来资金进行相应清算;
2、本科目可以按照资金之间进行往来的单位分别在票据清算或者信用卡的清算等项目之间进行明确的核算;
3、同城票据的清算项目的处理方法:
(1)、提出借方的借款凭证,然后借记本科目,记上的项目是“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过了退票时间但是未退票,需要记入的项目为“其他应付款”;
(2)、提入有效的借款凭证,提入的凭证证据必须是有效且正确的,记住的项目应为“吸收存款”。如果凭证错误等原因导致不能够入账成功,需要记入的项目为“其他应收款”。